简 介
. 国防部指示 DoDI 6055.07《事故通知、调查、报告和档案保存》于2011年6月更新,规定了事故通知、调查、报告与档案保存的一般政策,明确了(负责采办、技术与后勤的)国防部副部长、(负责设施与环境的)助理国防部长帮办、(负责人员与战备的)国防部副部长、国防部各单位负责人、战区级作战司令部指挥官、联合部队司令部指挥官的具体职责,规定了事故通知、调查与报告的程序,并制定了国防部单位对安全调查报告的要求、最低标准数据的要求、信息交流要求以及档案保存要求。
. 本书原文发布于2011年6月6日,译文发布于2023年7月18日。
. 译文共计30千字。
目 录
附件1 参考文献
附件2 职责
2.1 (负责采办、技术与后勤的)国防部副部长
2.2 (负责设施与环境的)助理国防部长帮办
2.3 (负责人员与战备的)国防部副部长
2.4 国防部各单位负责人
2.5 战区级作战司令部指挥官
2.6 美国联合部队司令部指挥官
附件3 调查误伤事故
3.1 安全调查
3.2 法律调查
3.3 犯罪活动
附件4 调查
4.1 法律调查
4.2 火灾损失调查
4.3 安全调查
4.4 涉及民用和军用飞机的航空安全调查
4.5 文职人员灾难性事故或致命事故摘要
4.6 多个国防部单位事故
4.7 调查涉及国防部人员或财产的合同商事故
4.8 调查涉及外国和国防部人员或财产的事故
4.9 事故成本
附件5 特许保密安全信息
5.1 简介
5.2 确定特许保密安全信息
5.3 保密承诺
5.4 使用、共享和发布安全信息
5.5 国会对特许保密安全信息的申请
5.6 国防部合同商对特许保密安全信息的使用权限
5.7 与国外军事安全机构共享特许保密安全信息
5.8 与非国防部美国政府机构共享特许保密安全信息
5.9 历史安全信息的发布
5.10 防止特许保密安全信息在法庭审理程序中使用
附件6 对最低标准数据的要求
附件7 国防部事故数据需求工作组职能
附件8 事故通知、调查与报告程序
附件9 国防部单位对安全调查报告的要求
9.1 安全调查报告
9.2 严重的爆炸物与化学战剂事故
9.3 涉及文职人员的事故
附件10 国防部单位信息交流要求
附件11 国防部单位档案保存要求
11.1 安全调查记录
11.2 伤害与疾病日志
11.3 记录的保存
术语表
1 缩略语
2 术语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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