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指南的制定旨在满足2004财年《国防授权法》第3516章的要求,即要求美国海事局和环境保护局联合制定指导性文件,提出人工造礁船舶准备工作中的环境最佳管理实践方法。同时,本文件的制定也是海事局对环境保护局提出的要求,即建立联邦层面的最佳管理实践方法,在经允许的建设海域内,对人工造礁沉船准备工作进行指导。本指南明确了船上可能发现的需要关注的物质或物质类别,并明确指出了其可能的发现位置。对于每种物质或物质类别,本文件提供了叙述性清理执行目标,以及在沉船前船舶准备工作中为达成以上目标所需方法的信息。本指南可用作联邦机构的国家指南,以指导完成人工造礁船舶准备工作。本指南还提供了关于2004财年《国防授权法》第3516条和海事局将废弃船舶用作人工造礁授权的更多详细信息,并对如何处理法规中四个要求作出说明。
5.4 固体/废弃物/漂浮物的准备方式及最佳管理实践方法
6.5 需要环境关注物质的准备方式及最佳管理实践方法
附录A 关于海事局和海军实施人工造礁废弃船舶转让的联邦法规
一、2004财年国防授权法对废弃船舶转让的相关规定
附录B 联邦环境法律在人工造礁船舶准备方面的考虑因素
三、影响人工造礁许可证/执照发放或安置活动进行的其他重要联邦环境法规
附录C 沉船上可能对海洋环境产生潜在危险影响材料的有关信息
附录G 油料、燃油和半固态物质(油脂)的建议清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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